鲁迅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三、现场考试
1、现场校考拟于2024年3月中旬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和详细安排将另行公告。
2、校考成绩将于2024年4月中旬后公布。
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二、招生计划说明
三、专业设置
四、艺术类校考安排
校考成绩一门不及格者,不发放校考合格证,相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或未达到我校初选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
五、文化课考试和志愿填报
(二)考生于高考后在生源所在地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设置以各省(区、市)为准。
六、录取
(一)投档比例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符合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非色盲。
(三)录取批次安排
1.艺术类校考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具体以生源所在地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2.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按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规定执行。
3.艺术管理专业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符合我校及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报考条件,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情况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校考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全国考生排名录取,考生须相应科类的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初选合格线,且取得所报专业对应校考类型的合格证。
(2)艺术类校考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全国考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和安排专业。
(3)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校考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比较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4)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考生校考合格且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校考相关专业破格录取办法
艺术类校考专业按上述录取办法录取后,“美术类”、“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含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位于各校考类型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地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时,如遇考生校考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比较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校考类型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书法类”专业无破格录取政策。
(6)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7)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因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统一按原始分(满分750分)进行计算,满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2.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分省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成绩合成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要求为准。
(3)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地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分省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要求为准。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不足,按生源所在地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五)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在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含破格录取)中不执行各省级主管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投放省份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执行。
七、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标准公布,详见“三、专业设置”。住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当年最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复和备案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和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助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助学金制。
(1)奖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除美术学、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专业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美术学、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专业:一等奖26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800元。高校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
(2)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3300元/年/人。
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等依据学校当年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2.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为16000元/年/人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我校授予学位门类为“艺术学”。
十、附则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不予注册学籍。
(二)凡参与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校考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鲁迅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并充分理解和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三)鲁迅美术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招生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与本科招生相关的各项活动。
(四)本简章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鲁迅美术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五)本简章经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版权归鲁迅美术学院,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沈阳校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邮编:110004
大连校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4-83937738(咨询时间8:0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24-23940126
鲁迅美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umei.edu.cn
信息来源:鲁迅美术学院 公众号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