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选原则
(一)造型类、设计类初选原则
分别按造型类和设计类招生计划数的9倍确定各招考类别初选合格人数。
1.按招考类别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初选
各招考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初选合格人数=当年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考类别报名总数×初选合格比。
(1)初选合格人数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如取整后总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确定初选合格人数;
(2)报名总数均为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数;
(3)初选合格比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如22.05%,计算方式如下:
① 重庆考生初选合格比=当年各招考类别重庆招生计划数×9÷该类别重庆考生报名总数;
② 省外考生初选合格比=当年各招考类别重庆市外招生计划数×9÷该类别重庆市外考生报名总数。
2.根据确定的各招考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初选合格人数,学校依据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初选合格名单,末位同分者均初选合格。
3.初选控制分数线
省统考初选合格控制分数线为225分(满分300分,满分非300分的按300分折算),如按以上方案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未达到225分的,合格分数线按225分执行。
(二)书法类初选原则
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类统考的除外),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报名考生均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
二、初选结果查询
已报名参加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15日09:00至3月5日18:00,登录我校本科报名系统,点击初选结果查询,查看初选结果。
三、准考证打印
初选合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1日15:00至2023年3月5日18:00登录网络远程考试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准考证上条码及二维码包含考生本人信息,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网络远程考试系统登录方式详见后续发布的考生须知。
四、注意事项
1.学校将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按缴费原路径退回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初选未合格考生的报名考试费。
2.我校将陆续发布2023年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考场规则、邮寄要求等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处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做好考试相关准备,诚信参考。
3.学校保留因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